2024年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型项目”)实施工作,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可按下列要求提交项目申请。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创新型项目简介
创新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信息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不受理个人申请。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申报项目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需按要求提交总结等。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我校创新型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
二、可推荐的创新型项目专项名称及可新申报项目数量
我校可通过“双一流”建设专项新申报项目2项。
三、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时 间 | 申报及评审程序 |
2023年9月13日 12点前 | 拟申请本项目的研究院,请于9月13日12点前将下列材料各一份交至培养与学位办(B302)初审,并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电子版至研究生院邮箱:wyao0903@sz.tsinghua.edu.cn。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申报准备用)(详见附件1)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详见附件2)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英文,要求是执行中的有效期内协议,如只签了英文协议请自行翻译成中文版) 说明:项目实施单位须上传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包含多个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4)项目学费明细(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说明,并于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 |
2023年9月20日 | 研究生院暂定于9月20日组织校内专家评审,请各项目准备进行项目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经公示后确定推荐项目名单。 |
2023年9月底前 | 经学校审核确定上报的项目,由国际处统一通知各项目继续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
2023年11月-12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和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评估,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资助项目。 |
2023年12月底前 | 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立项结果,查看并下载立项材料。 |
2024年起 | 获批项目启动项目执行 |
提醒: 2024年第一批人员选拔基金委网申时间为2024年3月1-10日;第二批人员选拔基金委网申时间为2024年9月1-10日 人员选拔要求详见基金委网站创新型项目综合专栏→人员相关。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
四、咨询方式
培养与学位办,王瑶,电话26036205,邮箱wyao0903@sz.tsinghua.edu.cn。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