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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现实冲突的思考——南山区检察委员会张岩检察官来院作法律讲座

发布时间:2010-10-11

为进一步增强了法硕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10月9日下午,深圳南山区检察委员会张岩检察官应邀为我院学生上了一堂主题为“法律与现实冲突的思考”的法律课堂,引发了同学们对法律与实践冲突的深刻思考。

张岩检察官现任深圳南山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曾在陕西、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从事反贪、刑事检察工作,荣获“广东省十佳公诉人”、“优秀刑事检察办案能手”等称号,参与的法制宣讲近百场。他结合自己多年在一线工作的经验,向同学们讲述了作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在工作中的点滴,从不同侧面向同学们讲述了法律与现实的碰撞。

张岩检察官分析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引人注目的亮点问题,如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草案拟取消盗窃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13个死刑罪名,占到了我国刑法死刑罪名的19.1%,进一步减少了死刑的适用,并将数罪并罚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到了25年,使我国的刑罚体系衔接得更完善,有利于罪刑相适应。另外,由于近年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案件多发,刑修(八)将恶意欠薪、醉驾、飙车、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首次入罪,进一步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弥补了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定罪量刑无法可依的漏洞,体现了对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及我国法制的进步。

张岩检察官还结合自身多年的反腐经验,并通过案例的形式,分析了司法腐败滋生的现实原因以及制度原因,例如饱受诟病的执行难问题,由于待执行案件的积压,当事人虽然胜诉,但是判决执行却遥遥无期,此时极易产生权力的寻租,一些负责执行的法官由于经受不住考验,收受贿赂,严重损害到了司法的公正和人民的利益。张岩检察官指出,司法腐败对司法形象的杀伤力极大,是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背道而驰的。我们在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更要找制度上的原因。张岩检察官以深圳为例,讲述了法制工作遭遇的现实问题:如在盗窃罪的定罪数额上,深圳中级法院制定了三个标准,虽然因地制宜无可厚非,但是仅仅由中级法院界定定罪数额标准无疑超越了司法权,破坏了司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张岩检察官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的进步是毋庸置疑的,国家对法治工作也日益重视,但是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法律与现实的激烈碰撞,要求我们法律人要努力维护司法的公正和严肃性。

互动环节中,张岩检察官就同学们关心的问题作了回答,并寄望同学要努力研究我国的法治进程,多积累实践经验,作为法律人应以法治进步为己任,为推动、建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法治国家做出贡献。同学们表示,此次讲座令人鼓舞,自己更深刻感受到作为法律人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此次活动由我院法硕工作部主办,法硕094班承办。(JM094 王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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