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5月深圳市人大发布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要求,深圳市将全面开展市内35万栋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根据人大《决定》,对于分类确定为申请确认产权和申请临时使用的建筑物,须首先进行建筑物的安全性检测鉴定。为指导和规范深圳市违法建筑检测鉴定工作,根据“关于编制《深圳市历史遗留建筑物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指南》的通知(深建科【2009】21号)”,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土建工程安全研究中心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主编单位,陈肇元院士担任主编,遇平静教授、陈勤博士和胡振中博士参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了《深圳市历史遗留建筑物安全性检查评估和检测鉴定规程》(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程》)。审查会议于2011年11月28日在深圳市迎宾馆召开,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祖黎虹副处长主持会议。审查委员会由国内9名著名专家组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梁伟桥副处长参加了审查会,编制组成员及深圳市内多家权威检测鉴定机构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审查委员会听取了编制组关于《规程》制订工作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对《规程》送审稿逐章进行了审查,认为《规程》针对临时使用建筑的安全评估提出的基于建筑结构状况全面检查的评价方法、对于确认产权建筑物的检测鉴定提出的基于建筑状况分类的抽样检测方法和鉴定要求及安全性鉴定与抗震性鉴定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方法,具有创新性;《规程》内容全面,技术指标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现行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与相关技术标准相协调;《规程》对深圳市历史遗留建筑的安全性检测鉴定做了系统和详细的规定,对指导和规范该类建筑物的安全性检测鉴定将起到重要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其研究内容和方法在国内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中属首创,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审查,并建议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按规定程序报批。(土建工程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