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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荷园生活区2#、3#商铺物业承包经营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2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受深圳大学城管理办公室委托,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深圳大学城清华园区部分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并有意参加我院学生服务项目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报名投标。(鉴于我院于2017年4月1日发布的《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荷园生活区1#、2#、3#商铺物业承包经营招租公告》中1#商铺-便利店标的的潜在投标人报名人数已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本次公告只接受2#、3#商铺标的的投标报名。)

一、招标项目

1、招标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荷园生活区1#、2#、3#商铺物业承包经营公开招租项目。

2、项目描述: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现将部分空置商铺物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引进各类服务大学城师生的经营商户。各商铺面积从20㎡至220㎡不等。按照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商业配套规划,经营类目包括便利店、餐饮店、文印店等,具体招标标的见《深圳大学城荷园商铺商业配套项目需求一览》。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每个商铺物业为独立标的,投标人可分别投标)。

4、招租租期:不超过5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根据商铺物业经营项目的不同,部分商铺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部分商铺的投标人既可是法人,也可是自然人。两类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说明如下:

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司法部门无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履约能力的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投标人的经营方案(方案包括店面内外效果图、装修示意图、产品定位、经营思路、产品定价等内容)须提前征得招标人人同意。

1、投标人为法人者: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应经营类目所需的经营资质。

(2)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时需提供公司(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等。

(3)在深圳市从事同类行业不少于3年(含3年、以法人成立日期为准)。

(4)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有一家正在经营的同类项目(租赁物业的,以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为准;自有物业的,以产权证明原件为准)。

(5)加盟企业需提供详细的加盟合约书或相关资质材料。

2、投标人为自然人者

(1)投标人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投标人有至少3年经营同类商业项目的经验,递交投标书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等。

本次公开招标的所有商铺物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价申请。

三、发放招标文件

1、领取标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A楼210室。

2、领取标书时间:2017年4月12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领取招租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国税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一份(针对自然人投标)。

4、招租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转账方式汇入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指定账号,招标人将在中标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单位支付租赁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无息退还)。

五、现场查看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查看和标前会。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到现场查看。投标人需查看现场时,需事先与招标人联系。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查看中所发生的事件和相关经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招标文件的疑问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我院,逾期不予受理。我院会将集中答疑结果在我院网站以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以我院发出的通知为准。

六、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投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A楼415会议室。

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组成

1、按招标文件制作的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7份,分别密封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副本”)。

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恕不接受。

八、开标地点和时间

1、开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A楼415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17年 4月 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审和定标分离办法,择优中标。详见招标文件。

十、其他事宜招标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2603-6363, 18038153391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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