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返回
我院获清华大学“人事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7-06-14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6月9日是第10个“国际档案日”,在近期召开的学校档案工作会议上,我院获“人事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为了加强对人事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我院于2014年5月制定了《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对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存放、查阅、借用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我院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市校档案管理部门的多次检查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陈誉之)


版权所有@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京ICP备15006448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5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