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建设工程用地初勘招标公告
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就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初勘进行招标,采购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
1、招标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建设工程用地初勘
2、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次招标标的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建设工程用地初勘,通过此次招标确定一家单位负责项目相关工作。投标人不可将标的内容分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工期:暂定40个日历日
4、 供应商数量:1名。
二、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在深圳本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在深圳注册有分支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不被接受;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发放招标文件:
1、领取标书地点: 南山智园C3栋21楼
2、领取标书时间:2017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1日止,每天0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刘东阳,36880180,13723799630
3、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投标保证金:
请投标单位于9月11日17:30分前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转账方式汇入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指定账号(注意: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不可参加投标)。招标单位将在中标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7年9月8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函件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交至采购人,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人可不予答复。所有问题将于2016年9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疑文件发至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该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六、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1、投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A栋415室;
2、投标文件于2017年9月12日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采购人只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七、 开标地点和时间:
1、开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A楼415室;
2、开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八、 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审定最终中标人,评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 其他事宜招标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 招标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755-36880180,13723799630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园C3栋21楼
邮编:510000
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
二○一七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