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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自动售卖机物业招租

发布时间:2025-11-10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509077

项目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生活区自动售卖机

起始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面积/数量

4.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55元/平方米/月(含税及管理费)

租金的递增

3年递增一次,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本项目共设2个自助售卖设备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增减设备数量),要求摆放自助售卖机(支持售卖水及饮料、零食、日用品),自助售卖机要求机内产品均为包装好、品质有保障的产品,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保鲜、保质及卫生需求,所有产品均须向校方报批后才能入柜售卖;各点位的租赁面积为2平米,以现场实际所发生面积为准(包含接电等需要占用的面积)。
2、承租方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自助售卖机需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水电、网络,并自行安装对应的水表、电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指定位置除安放自助售卖机外,不得乱放其余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桶装水、宣传展架等),并且不得私自更改售卖机外观贴纸。
4、承租方须准时参加由出租方定期组织开展的活动;对于师生反映的机器安全、商品卫生等问题或机器故障问题,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3天内整改完毕。
5、每台自助机器需在机器明显位置处张贴有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并附上定期的卫生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货机外部、取货口、头活口冷凝器、面板,要求每日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
6、每台自助售卖机都要张贴有明显且有效的投诉联系方式以及出租方负责用于接收投诉的有效联系方式。承租方接收到师生或校区办反映的有效投诉,必须在当日天内作出有效的答复并开始整改。
7、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承租方在机身做与其有关商品以外的所有广告,包括视频广告,机身广告应与学校文化氛围相适应,张贴前应由出租方审核。
9、每台自助售卖机饮品类可供选择的商品不少于12种商品;矿泉水、纯净水比例不少于50%;每台机器需要保证供货,自动售卖机需及时补货,做到缺货率不高于20%。承租方需售卖以下产品,且收费标准不得超过限定单价:农夫山泉矿泉水550ml不高于1.8元、350ml不高于1.5元,景田百岁山矿泉水570ml不高于2.5元、350ml不高于2元,娃哈哈饮用纯净水596ml不高于1.5元、350ml瓶装水不高于1.2元。怡宝饮用纯净水555ml不高于1.5元、350ml瓶装水不高于1元。其他商品价格不高于原校内自动售卖机商品价格。
10、自动售卖机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深圳大学城及校外的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价格;自动售卖机需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11、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12、须选用通过ISO质量认证的新型机器(需提供机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给出租方核验)。
13、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入驻时间,经营过程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定期交纳给出租方;水、电费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逾期交纳,每日按应缴水电费的3‰收取滞纳金。
14、出租方因发展需要重新调整承租方自助售卖机位置的,出租方需要指定明确位置给到承租方迁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相关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合同。
16、承租方如在接收到师生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将自助售卖机撤出校园。
17、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及入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出租方报备,严格遵守出租方交通管制的规定。如发现承租方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超过三次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自助售卖机撤出校园。
18、承租方需确保自动售货机的安全使用及环境卫生的整洁,如发生设备及食品或其他商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自助售卖机撤出校园。
19、承租方合同期限到期、主动退出以及被要求或责令退出的,必须在一周内把校区内所有设备撤出,逾期滞留在校区的设备视为无主物,由出租方作任意处理,产生的搬运处理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0.监督考核
1)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日常监管。
2)合同期内,应接受出租方日常监管和考核,考核不合格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1.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租金按月交纳,交付时间为原则上每月10号之前,因学校放假等原因可适当调整。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未被吊销或注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注册地颁发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相关批文(需提供批文复印件),承租后,应取得《深圳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才能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罗经理;王经理

联系方式

0755-86681369;0755-8388177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承租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承租方应在获取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联系签订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9.本次标的物业存在部分空间划分及公用情况,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自身需求,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0.招租物业位置: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西园区:田径运动场、篮球场。合计共2个指定位置,2台自动售卖机,可根据出租方要求增减并调整,面积不足1㎡的按照1㎡计算。
11.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网络竞价(多轮报价);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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